土壤非均質性強,且具有隱蔽性,必須采取合適的鉆探手段,才能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樣品,用于對地塊的土壤性質進行分析。傳統巖土勘探中,《巖土工程勘察規范》(GB 50021-2009)及《建設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》(JGJ/T 87-2012)(取代原行業標準《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》和《原狀
土取樣技術標準》)對
土壤采樣的樣品的質量分為四個等級(表1):不擾動(I)、輕微擾動(II)、顯著擾動(III)、完全擾動(IV)。
用于環境調查的土壤樣品質量比普通巖土勘探更為嚴格,環境調查不僅關注土壤的巖性(物理性質),更需要檢測土壤中的污染物(化學性質),尤其是當土壤中存在易揮發有機污染物(VOCs)時。同時由于土壤是污染物存在的媒介,土壤的物理性質(含水率、滲透率等)直接決定了污染物存在、分布的方式和遷移的途徑。《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》(HJ 25.2-2014)、《土壤質量 土壤采樣技術指南》(GB/T 36197-2018)、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技術規定》等技術導則中規定用于環境調查的
土壤樣品必須是非擾動的。
具體來說無擾動包括:
(1)取得的土壤柱狀樣要能與土壤原位存在時的深度一一對應,這直接影響判斷污染物在土壤中實際存在的深度;
(2)土壤的物理性質,如巖性、含水率、滲透率不變;
(3)土壤的化學性質不變,主要是指污染物的存在形式、分布和濃度不變,即VOCs不揮發、不會產生上下層土壤交叉污染,也不會鉆探過程中引入新的污染物(鉆井液等)。